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923刑初112号。法院认定刘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鲁0923刑初112号
- 法院:东平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刘营明知刘欢被通缉,仍安排其在养鸡场藏匿。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刘营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营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明
说是亲戚来养鸡场住几天、不是自己贩毒,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明知对方被通缉仍安排藏匿,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亲戚来住几天,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罪名对照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