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川0121刑初227号。法院认定邱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川0121刑初227号
- 法院:金堂县人民法院(四川)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邱某清洗丈夫张学武的制毒工具和现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邱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邱某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给家里打扫卫生、丈夫的事自己不清楚,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清洗制毒工具和现场,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给家里打扫卫生,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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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罪名对照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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