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平刑初字第63号。法院认定雷飞龙出售、运输假币并持有假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平刑初字第63号
  • 法院:平原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平检公诉刑诉(2015)6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4月22日至5月14日,雷飞龙在QQ群“天天发财”宣传出售伪造人民币,出售给安某2300元、崔某某2510元并快递邮寄。2015年7月10日在家中搜出2196张假币,面额4047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雷飞龙坦白。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雷飞龙犯出售、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说明

说是网上卖一点,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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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罪名对照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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