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0502刑初199号。法院认定熊丽找教练谢冲,谢冲联系王雪代替参加驾考科目一,三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川0502刑初199号
- 法院: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四川)
- 起诉书:泸江检公刑诉(2017)17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熊丽参加驾驶资格培训,联系教练谢冲找人代考,谢冲联系已取得驾驶资格的王雪。约定考试通过后支付人民币1000元。王雪第一次未通过,2016年3月2日第二次参加科目一时被当场查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三人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法院认定王雪、谢冲坦白,熊丽自首,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冲、王雪、熊丽均犯代替考试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驾考也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找教练牵线,本例三人一并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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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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