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101刑初109号。法院认定徐某单位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何海东、安婷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沪0101刑初109号
- 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
- 起诉书:沪黄检三部刑诉〔2020〕1号
- 辩护人:何海东、安婷律师(上海锦智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原上海市黄浦区中心医院病理科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回扣,情节严重,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单位受贿罪,已退缴个人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何海东提出徐某有坦白情节,能积极退赃,已取得医院谅解,建议适用缓刑。法院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已经退缴15万元、已经取得医院谅解,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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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八十七条。罪名对照见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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