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案号(2025)豫0621刑初12号。法院认定李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豫0621刑初12号
  • 法院:浚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民警在李某家中发现院中种植23株罂粟并当场铲除,后又发现家中存有90颗罂粟果,种子重54.87克,鉴定未经灭活、有活力。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说明

说是每年只种几颗、果子存在家里,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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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罪名对照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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