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0613刑初73号。法院认定张学洲妨害传染病防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辩护人刘岩律师(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鲁0613刑初73号
- 法院: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烟莱检刑诉〔2022〕35号
- 辩护人:刘岩律师(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张学洲于2021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拒绝执行疾控部门提出的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引发传播严重危险,造成密切接触者543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362人被集中隔离,以及某小区64户185人被封控管理。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同时提出本案属过失、防疫政策模糊、有自首、请求不认为是犯罪。法院未采纳无罪意见,认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学洲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没当回事,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居家监测期间拒不执行隔离,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政策听不懂,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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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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