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赣1102刑初253号。法院认定彭天彩妨害传染病防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赣1102刑初253号
- 法院: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江西)
- 起诉书:饶信检一部刑诉〔2021〕Z20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彭天彩驾车从湖北到上饶后未按要求上报登记,社区排查时故意隐瞒来饶实情及女儿的武汉旅居史,就医时也未如实说明,引起病毒传播,致使6名密切接触者确诊,导致共240人被封闭隔离。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彭天彩认罪认罚。法院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彭天彩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没主动报备,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从疫情地区来了隐瞒旅居史,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没报备,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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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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