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581刑初458号。法院认定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苏0581刑初458号
  • 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常检一部刑诉〔2021〕28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常检一部刑变诉〔2021〕Z1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丁阳年驾驶电动三轮车遇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拒不配合,以拉扯、拍打、砸头盔等方式袭击民警和警辅,后被查获。检察院先起诉后变更指控罪名为妨害公务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丁阳年当庭自愿认罪,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法院认为可以从宽处理。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先按袭警起诉、再变更为妨害公务,说明罪名可能调整。免刑仍是有罪判决。

家属能对照什么

  • 不配合交警并动手,可能被评价为妨害公务或袭警。
  • 变更起诉不等于案件撤销。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妨害公务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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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罪名对照见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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