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581刑初458号。法院认定妨害公务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苏0581刑初458号
- 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常检一部刑诉〔2021〕28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常检一部刑变诉〔2021〕Z1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丁阳年驾驶电动三轮车遇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拒不配合,以拉扯、拍打、砸头盔等方式袭击民警和警辅,后被查获。检察院先起诉后变更指控罪名为妨害公务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丁阳年当庭自愿认罪,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法院认为可以从宽处理。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先按袭警起诉、再变更为妨害公务,说明罪名可能调整。免刑仍是有罪判决。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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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罪名对照见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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