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681刑初1003号。法院认定章彩琴妨害清算,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周旭光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浙0681刑初1003号
-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诸检刑诉(2019)977号
- 辩护人:周旭光律师(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章彩琴经营某彩印厂,为隐匿财产与他人签订虚假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00万元转让厂房。其后她申请破产,未如实向管理人说明,并再签虚假合约约定该款改由她个人支付。公诉机关认为其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罪未遂。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周旭光提出自首、未遂、目的是还个人债务,请求缓刑。法院认定构成妨害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章彩琴犯妨害清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说明
说是为了还个人债务、没有真正损害债权人,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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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二条。罪名对照见妨害清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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