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481刑初214号。法院认定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明,对刘天照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梁明耀律师(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豫0481刑初214号
- 法院:舞钢市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舞检公诉刑诉[2016]187号
- 辩护人:梁明耀律师(河南红达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上半年,刘天照在其弟刘耀红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指使其同村村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意图减少所占农用地的面积。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梁明耀律师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罪名成立,鉴于自愿认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天照犯妨害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给家里人的案子找村民出假证明,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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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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