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381刑初269号。法院认定贺爱华放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辩护人胡琳琳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苏0381刑初269号
- 法院:新沂市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新检刑一刑诉〔2019〕103号
- 辩护人:胡琳琳律师(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12月23日下午,贺爱华因家庭矛盾将房门反锁后,使用打火机在客厅、卧室内点燃玉米皮,后阻碍灭火,致使门窗、衣柜、床铺等物品被烧毁,造成约30平方米面积过火,严重危害邻里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价格鉴定被烧毁物品总价值人民币82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胡琳琳提出贺爱华主观恶性较小,并无心危害公共安全,受到家庭矛盾所迫,有坦白情节。法院予以采纳,认定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贺爱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只是家庭矛盾、损失只有820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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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罪名对照见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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