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602刑初815号。法院认定魏其军构成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范慧慧律师(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到庭。公开文书未记载起诉书文号(刑事自诉)。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浙0602刑初815号
-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记载起诉书文号(刑事自诉)
- 辩护人:范慧慧律师(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自诉人陈奇淼以魏其军犯诽谤罪提起控诉。自诉人主张魏其军因民间借贷败诉后,在微信群发表不实言论,并在公开活动现场散发传单、散布言论。本案曾经裁定不予受理后被二审指令立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法院认定构成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魏其军犯诽谤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有民事纠纷在先,本例仍可能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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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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