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4)苏0924刑初380号。法院认定王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辩护人谢冬梅律师(江苏博多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4)苏0924刑初380号
- 法院:射阳县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谢冬梅律师(江苏博多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某某参与总部经济开票,非法获利258174.56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谢冬梅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说明
说是总部经济开票、不是自己卖票,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借总部经济开票非法获利,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总部经济开票,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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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罪名对照见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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