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豫1203刑初142号。法院认定张某甲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豫1203刑初142号
  • 法院: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张某甲在明知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介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鉴定共计543份,非法获利共计79178.44元,已全部退缴。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缴违法所得79178.44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已经退缴全部获利、只是介绍开票,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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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罪名对照见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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