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823刑初46号。法院认定刘振廷、胡秀芝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辩护人王岳峰、崔玉强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冀0823刑初46号
- 法院:平泉市人民法院(河北)
- 起诉书:平泉市院一部刑诉〔2020〕17号
- 辩护人:王岳峰律师(河北益铎律师事务所);崔玉强律师(河北强合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至案发,刘振廷、胡秀芝在平泉市榆树林子镇多个乡村集市销售“美国二号”及“速效王中王”灭鼠药。公安机关扣押药品纯重合计161.28克,鉴定均检出氟乙酸根离子(氟乙酸钠成分)。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二人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王岳峰提出坦白、认罪悔罪。崔玉强提出初犯、坦白,建议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振廷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胡秀芝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说明
说是只是卖老鼠药、含量不高、已经坦白,本例仍定罪;法院适用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在乡村集市卖含氟乙酸钠的灭鼠药,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是卖老鼠药、自己没去投毒、已经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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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二十五条。罪名对照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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