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2828刑初40号。法院认定张启超等人酒后带菜刀闯门控制他人,构成非法搜查罪,适用缓刑。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鄂2828刑初40号
- 法院:鹤峰县人民法院(湖北)
- 起诉书:鹤检刑诉(2017)3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张启超、李永毕、孙运华酒后携带菜刀闯门,控制他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搜查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启超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说明
喝醉了、也没搜到东西,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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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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