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2828刑初40号。法院认定张启超等人酒后带菜刀闯门控制他人,构成非法搜查罪,适用缓刑。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鄂2828刑初40号
  • 法院:鹤峰县人民法院(湖北)
  • 起诉书:鹤检刑诉(2017)3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张启超、李永毕、孙运华酒后携带菜刀闯门,控制他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搜查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启超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说明

喝醉了、也没搜到东西,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酒后带菜刀闯门控制他人,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
  • 喝醉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搜查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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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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