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324刑初783号。法院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对金建芳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浙0324刑初783号
-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温永检公诉刑诉[2017]70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3月15日,金建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永嘉县碧莲镇口腔门诊部为患者郑某打磨假牙牙模,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2017年5月16日投案并如实供述。证人出庭证明打磨假牙属于牙科诊疗环节。法院认为属于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后再次非法行医。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金建芳开庭对事实无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金建芳犯非法行医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只是打磨牙模,本例仍按非法行医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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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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