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案号(2025)苏0922刑初142号。法院认定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辩护人徐海明律师(江苏特耀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苏0922刑初142号
  • 法院:滨海县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徐海明律师(江苏特耀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宋某某听信罂粟果可治糖尿病,非法种植罂粟1126株。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徐海明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说明

说是听信能治糖尿病、不是为了制毒,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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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罪名对照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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