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325刑初70号。法院认定王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辩护人邓新春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鄂0325刑初70号
  • 法院:房县人民法院(湖北)
  • 起诉书:房检公诉刑诉[2017]53号
  • 辩护人:邓新春律师(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某因黄豆地遭野猪侵害,投放拌有甲拌磷的玉米棒并告知附近村民,邻人羊只误食后十只死亡,鉴定价值人民币7248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王某及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法院未采纳,认定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

说明

说是防野猪、已经告知邻居,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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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罪名对照见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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