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栖刑初字第86号。法院认定毕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辩护人吴雄胜律师(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栖刑初字第86号
  • 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吴雄胜律师(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毕某向考生出售一级建造师考试答案,收费21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吴雄胜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毕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收的钱不多、已经退缴,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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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罪名对照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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