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124刑初7号。法院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于长义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鲁0124刑初7号
  • 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平阴检捕诉刑诉[2020]3号
  • 辩护人:于长义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梁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于长义律师主张与尹某甲、任某某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应付的是工程劳务费用。法院未采纳无罪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于长义律师辩称,梁某某与尹某甲、尹某乙、付某某、张某某及任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的是工程劳务费用,不应认定为劳动报酬,指控不成立。法院认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辩护人作了无罪意见,法院仍定罪。免予刑事处罚不是无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工程劳务费和劳动报酬的区分,是常见争点,不能事先保证无罪。
  • 经政府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是构罪条件之一。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等规定。罪名对照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