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082刑初324号。法院认定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鲁1082刑初324号
  • 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荣检公刑诉[2016]29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民事判决判令给付货款106000元,法院两次下达报告财产令均拒绝报告,罚款后仍不履行。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亲属交执行款70000元,后缴纳罚款1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原某自愿认罪。法院认定已履行执行义务并缴纳罚款,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拒绝报告财产本身就可能被评价为情节严重。本例交款、缴罚款后免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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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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