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825刑初92号。法院认定拒不执行判决罪,对杨艳庆、王秀利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豫0825刑初92号
- 法院:温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温检公诉刑诉(2017)5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民事判决判令偿还2万元及利息,送达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查明账户有余额和存取记录。后已将案件执行完毕。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二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已执行完毕并当庭认罪,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判决:二人均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两万元民事债拖着不还,本例仍入罪。执行到位后免刑,不是“还了就当没犯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账户有进出却不还生效判决,可能被认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
- 执行到位是从宽情节,不是撤销刑事追究的保证。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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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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