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1324刑初423号。法院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苏1324刑初423号
- 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洪某刑一刑诉(2021)Z261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法院判决许某(另案)支付多名农民工工资等共计98335元未履行。许某明知对方是失信被执行人,仍按安排将购买的二手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供其使用,帮助隐匿财产。归案后如实供述,审理中履行还款255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许某不持异议,认罪认罚。法院认定从犯、坦白,可以宣告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帮助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隐匿财产,情节严重,系从犯。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明
车不是自己欠的钱,帮人隐匿财产也可能构成本罪。本例从犯拘役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帮失信的亲友把车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能被评价为拒执。
- 从犯、认罪认罚影响是否适用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罪名对照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