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案号(2022)湘0581刑初106号。法院认定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湘0581刑初106号
- 法院:武冈市人民法院(湖南)
- 起诉书:武检一部刑诉[2022]Z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因收钱电话口角,一方在KTV一带与对方发生聚众斗殴,王飞系积极参加者。适用速裁程序。公开文书写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指控一致。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王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系积极参加者。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不是首要分子,积极参加仍可能定罪判刑。本例在坦白、认罪认罚后宣告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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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罪名对照见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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