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渑刑初字第105号。法院认定开设赌场罪,两名被告人均免予刑事处罚。姓名已脱敏。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4)渑刑初字第105号
  • 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渑检刑诉(2014)57号
  • 辩护人:孟宪涛律师(河南晨风律师事务所,为孟某辩护)
  • 强制措施:段某2013年4月27日取保候审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12月,孟某经营渑池县城关镇某名酒店,二楼五个包间。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在二楼开设赌场,供他人打麻将,每桌抽取300元、400元、700元不等渔利,非法获利共计12000余元。2013年4月10日当场查获12名参赌人员,缴获赌资61392元。孟某退缴违法所得12000元。2013年3月段某到店当服务员,明知仍帮助结算、清洁、购买消费品。二人对查明事实无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孟宪涛律师提出情节较轻,建议免刑。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认为理由正当,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孟某开设赌场、段某提供帮助,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孟某系主犯,段某系从犯;自愿认罪,孟某退赃,犯罪情节轻微。判决:二人均免予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说明

抽头12000余元、当场缴获赌资61392元仍免刑,是这份判决在从犯、退赃、认罪等情节下的结论,不能保证赌场案件都免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抽头12000余元、当场缴获赌资61392元仍免刑,不能保证赌场案件都免刑。
  • 服务员明知仍帮忙,本例按共犯定罪后免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开设赌场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开设赌场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开设赌场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