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案号(2014)渑刑初字第105号。法院认定开设赌场罪,两名被告人均免予刑事处罚。姓名已脱敏。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4)渑刑初字第105号
- 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渑检刑诉(2014)57号
- 辩护人:孟宪涛律师(河南晨风律师事务所,为孟某辩护)
- 强制措施:段某2013年4月27日取保候审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12月,孟某经营渑池县城关镇某名酒店,二楼五个包间。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在二楼开设赌场,供他人打麻将,每桌抽取300元、400元、700元不等渔利,非法获利共计12000余元。2013年4月10日当场查获12名参赌人员,缴获赌资61392元。孟某退缴违法所得12000元。2013年3月段某到店当服务员,明知仍帮助结算、清洁、购买消费品。二人对查明事实无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孟宪涛律师提出情节较轻,建议免刑。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认为理由正当,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孟某开设赌场、段某提供帮助,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孟某系主犯,段某系从犯;自愿认罪,孟某退赃,犯罪情节轻微。判决:二人均免予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说明
抽头12000余元、当场缴获赌资61392元仍免刑,是这份判决在从犯、退赃、认罪等情节下的结论,不能保证赌场案件都免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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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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