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1102刑初381号。法院认定刘汉义骗取出口退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辩护人张宪法律师(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浙1102刑初381号
- 法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张宪法律师(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刘汉义与他人约定合伙开展虚假进出口贸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刘汉义负责资金和提供资金回流账号。公开文书记载公安机关暂扣违法所得即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人民币九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元四角三分。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张宪法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汉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暂扣的出口退税款予以追缴。
说明
说是自己只负责资金、退税款已被扣押,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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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罪名对照见骗取出口退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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