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922刑初222号。法院认定张起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辩护人王建涛、扈世康律师(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豫0922刑初222号
- 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清检公诉刑诉(2017)122号
- 辩护人:王建涛、扈世康律师(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4月18日,王全胜进入弱电井,由张起亮电话指挥将河南省广播电视通信一级干线光缆割断,造成省级传输网设施被破坏,郑州、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共计6个地市广播电视信号由环路保护传输变成单链路传输,并造成相关有线电视及专网信号中断10小时15分钟。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张起亮、王全胜对指控没有异议,并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法院认定张起亮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起亮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王全胜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说明
说是为了业务竞争、已经赔偿谅解,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为竞争剪断省级干线光缆,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赔偿谅解,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罪名对照见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