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冀0983刑初240号。法院认定吕某破坏军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冀0983刑初240号
- 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河北)
- 起诉书:黄检公诉刑诉(2016)第20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法院认定指控罪名成立,吕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史某丈夫孙某的谅解。公开文书未展开同居或结婚的具体经过。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军人丈夫已经谅解,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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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罪名对照见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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