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525刑初187号。法院认定邓征群犯破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湘0525刑初187号
- 法院:洞口县人民法院(湖南)
- 起诉书:洞检公诉刑诉〔2020〕18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邓征群挖掘自来水管道时,明知附近地下有国防军用光缆仍驾驶挖掘机施工,致使光缆被破坏,通信中断2个多小时。邓征群主动投案,赔偿并取得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邓征群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邓征群犯破坏军事通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挖自来水管道、已经赔偿谅解,本例仍按本罪第一款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施工挖断国防光缆,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要套管或已经赔偿谅解,不等于一定按过失处理。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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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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