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案号(2007)绍刑初字第885号。法院认定罗某、林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07)绍刑初字第885号
  • 法院:绍兴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绍县检刑诉(2007)81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在安监部门已因浮石、险石太多、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勒令整改的情况下,罗某、林某未清理条石区宕面上方浮石、险石,仍违章派遣工人罗安国、谢德宏进场作业,致使罗安国被浮石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谢德宏受伤。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罗某、林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自愿认罪且已赔偿,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已经赔了、安监也来过,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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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罪名对照见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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