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323刑初74号。法院认定柳喜春、黄祖亮、文田汝、刘怀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均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赣0323刑初74号
  • 法院:芦溪县人民法院(江西)
  • 起诉书:芦检刑诉[2017]7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6月14日凌晨,四人受指派在芦溪县人民医院三楼ICU病房看守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丁某期间,未认真检查手铐并先后入睡;丁某挣脱手铐、窃得汽车钥匙逃离,当日上午在湖南省浏阳市被抓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四名被告人均到庭。法院认定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柳喜春、黄祖亮、文田汝、刘怀军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值班太困睡着了,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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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罪名对照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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