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14)凤刑初字第00207号。法院认定孙某某逃避追缴欠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辩护人姜焕超律师(辽宁逸剑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4)凤刑初字第00207号
  • 法院:凤城市人民法院(辽宁)
  • 起诉书:凤检刑诉(2014)7号
  • 辩护人:姜焕超律师(辽宁逸剑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孙某某将宏福兴旺矿业有限公司股份和采矿权转让,得款后未及时缴税。丹东市地税局稽查局追缴个人所得税人民币489.2万元并课征滞纳金。孙某某作出还税计划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并将大量资金转移至冒用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到案后上缴税款489.2万元及滞纳金10.8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孙某某对指控无异议并能如实供述。法院认定采取转移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说明

说是后来补缴了,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罪名对照见逃避追缴欠税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逃避追缴欠税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