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214刑初673号。法院认定朴银宏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鲁0214刑初673号
- 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朴银宏向他人提供伪造的韩国护照,法院认定其系从犯。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朴银宏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朴银宏犯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说明
说是从犯、只是帮忙递证件,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把伪造的护照交给别人,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从犯,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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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罪名对照见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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