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781刑初15号。法院认定王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辩护人安邦、赵长兴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9)鲁0781刑初15号
- 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青检公诉刑诉[2018]744号
- 辩护人:安邦、赵长兴律师(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5月至7月,王某某担任邮政营业所储蓄业务柜员期间,在为储户打印存单时,将应当打印到存单上的存款信息打印到白纸上,先后多次违规套取空白定期存单共计9张,提供给他人使用,后他人利用部分空白存单实施犯罪。2018年3月22日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只有5张空白储蓄存单被实际使用,王某某系自首、初犯。法院认定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系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只有5张被实际使用、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套取空白存单给人,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自首或取得谅解,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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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八十八条。罪名对照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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