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602刑初525号。法院认定王玮伪造金融票证,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指定辩护人傅红霞律师(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0602刑初525号
  • 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烟芝检刑诉[2021]74号
  • 辩护人:傅红霞律师(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10月,王玮为隐瞒将妻子失业金私用的事实,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联系他人伪造户名为王有霞、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定期储蓄存单1张。2021年4月16日持该存单取款时被银行发现,王玮经电话传唤到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王玮及辩护人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认罪认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玮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说明

说是只骗自己家里人、没骗成钱,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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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罪名对照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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