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0902刑初268号。法院认定姚峰磊支付200元制作假驾驶证,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适用缓刑。辩护人胡华权律师(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浙0902刑初268号
-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舟定检刑诉(2021)255号
- 辩护人:胡华权律师(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姚峰磊支付200元制作假驾驶证,后在事故中被查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胡华权律师提出从轻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假证没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姚峰磊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假证予以没收。
说明
只花了200元做一本假证,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花钱做假驾驶证,可能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 事故中被查获,不等于只处理事故本身。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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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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