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681刑初484号。法院认定李播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刘晓亮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鲁0681刑初484号
  • 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龙检部一刑诉[2020]427号
  • 辩护人:刘晓亮律师(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全称)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李播明知是武装部队的证件而伪造,伪造武装部队证件二本。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刘晓亮提出定罪免刑的意见。法院认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予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播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辩护人请求免刑,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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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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