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沾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603刑初2号。法院认定伪造公司印章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鲁1603刑初2号
- 法院:沾化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沾检诉刑诉〔2016〕254号
- 辩护人:谭洪军律师(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穆某欲以某化工公司名义签燃料油买卖合同,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私刻印章,使用伪造公章签订两份合同并销售燃料油约60吨。后投案并如实供述。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谭洪军律师认为情节较轻,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予以采纳。法院同时写明对方对合同履行未提出异议,社会危害性较小。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伪造公司印章。自首,情节较轻。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合同后来履行了,不等于私刻印章不犯罪。本例免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伪造公司印章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和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