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川1526刑初12号。法院认定程仕培侮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辩护人罗晋律师(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川1526刑初12号
- 法院:珙县人民法院(四川)
- 起诉书:珙检刑诉〔2016〕10号
- 辩护人:罗晋律师(四川威尔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程仕培听闻女儿遭人调戏后,邀约亲友到对方家中,要求下跪赔礼道歉;后又将对方带至另一处,在数十人围观下强令下跪。对方当晚在家中自杀身亡。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判附带民事赔偿丧葬费、误工费共计26410.8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程仕培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26410.8元。
说明
说是给家人出气,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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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罪名对照见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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