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苏1291刑初17号。法院认定唐遥网店销售盗版书,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适用缓刑。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苏1291刑初17号
- 法院: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泰高新检刑诉〔2022〕81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唐遥通过网店销售盗版书75050本,销售金额851401元,违法所得130000余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唐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退出十三万元予以没收。
说明
卖的是书、也退出了十三万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网店卖盗版书,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退出违法所得可能影响量刑,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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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罪名对照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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