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苏0804刑初27号。法院认定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苏0804刑初27号
- 法院: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淮检刑诉〔2025〕2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4年12月3日20时许,民警龚某、辅警包某到祁某家中处置家庭纠纷,祁某酒后多次辱骂、拉扯、推搡出警人员,并用拳头击打民警龚某面部,致右颧部软组织肿胀伴皮下出血,鉴定为轻微伤。后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0元,取得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祁某对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公诉机关建议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说明
警察到家里处警,动手仍可能定袭警。本例赔偿谅解后缓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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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罪名对照见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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