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104刑初322号。法院认定魏燕娜洗钱,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鲁0104刑初322号
  • 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济槐荫检二部刑诉﹝2020﹞1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底至2015年,魏燕娜任山东瑞冠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纳,明知公司收入来源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仍接受实际负责人丁迪安排,于2013年1月31日、2月6日从公司使用的个人账户取现750750元,以缴纳竞拍房房款的方式转移犯罪所得。魏燕娜经电话通知到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魏燕娜及其辩护人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洗钱罪,自首、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魏燕娜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

说明

说是只是出纳按老板安排取现,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仍取现交房款,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按老板安排,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洗钱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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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罪名对照见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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