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苏1203刑初285号。法院认定李某志虚报注册资本,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苏1203刑初285号
  • 法院: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泰高检刑诉﹝2025﹞216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李某志于2021年至2024年实施虚报注册资本,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本页不补充公开文书未写明的注册资本数额。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李某志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志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已经退出八千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罪名对照见虚报注册资本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虚报注册资本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