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沪0115刑初1674号。法院认定汤某1组织刷单,构成虚假广告罪,适用缓刑。辩护人到庭,公开文书对律所名称打码,本页不编造律所全名。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沪0115刑初1674号
-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
- 起诉书:沪浦检刑诉〔2025〕142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对律所名称打码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汤某1组织团队刷单17万余单,金额5000余万元,违法所得67万余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从轻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罪,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汤某1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说明
刷单被法院按虚假广告罪判决的,本页按判决写。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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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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