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723刑初589号。法院认定朱超群徇私枉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浙0723刑初589号
- 法院:武义县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武检公诉刑诉〔2016〕57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4月至9月,朱超群担任派出所协警期间,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不上报、不查处,并多次将清查信息、群众举报信息提前通风报信。后收受好处费3000元。2016年8月19日投案自首,审理中退出赃款3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朱超群自愿认罪。法院认定构成徇私枉法罪,系自首且已退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朱超群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000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只是协警、已经自首、已经退赃,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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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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