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1381刑初433号。法院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豫1381刑初433号
- 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邓检公诉刑诉(2017)81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7月21日14时许,郭良占无资质承包变压器增容,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致使电工绳道海触电死亡。郭良占自动投案,赔偿670000元并取得谅解。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郭良占对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一人死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无资质承包工程死人,本例仍定罪。赔偿67万元后免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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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罪名对照见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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