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沪03刑初1号。法院认定严晓菲走私淫秽物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辩护人姜涛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3)沪03刑初1号
-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
- 起诉书:沪检三分刑诉〔2022〕97号
- 辩护人:姜涛律师(上海锦智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严晓菲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淫秽书刊禁止入境,仍从境外购买并伙同他人伪报品名走私进口。鉴定属于严晓菲的淫秽出版物8种共计307本。其到案后供认并预缴罚金。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姜涛提出初犯、坦白、已预缴罚金,建议缓刑。法院予以采纳,认定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严晓菲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
说明
说是法律意识淡薄、已经预缴罚金,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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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走私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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