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1326刑初438号。法院认定吴昌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辩护人王祥成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1326刑初438号
- 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王祥成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吴昌华以旅游为由组织他人出境越南相亲。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王祥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吴昌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说明
说是旅游相亲、不是偷渡,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以旅游为由组织他人出境,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旅游相亲,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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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罪名对照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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